武汉化学工业园区

湖北省
主导产业:
仓储物流,精细化工
园区类型:
化工园区
园区等级:
省级

基本信息

园区类型:
化工园区
园区等级:
省级
主导产业:
仓储物流,精细化工

园区简介

武汉化学工业区位于武汉主城区以东的长江边,与中心城区和大型居住区之间有严东湖、严西湖、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等天然生态隔离屏障,规划总面积89.1平方公里。规划布局园区采取“组团式”布局结构,布置两大功能组团,即北湖产业组团和左岭综合组团。北湖产业组团以核心项目80万吨/年乙烯为产业主导,配套布局下游产品加工园区、港口物流园区以及生产性服务中心等,建设用地规模30.5平方公里。左岭综合组团以现有葛化为基础实施产品升级和产业拓展,建设用地规模8.9平方公里;主要以无机化工原料生产为主,发展精细化工产品。生态环境化工区规划设置有两大绿化隔离带,分别是东西向白浒山、严东湖至长江的生态绿化带与南北向武汉绕城公路、武钢间的绿化隔离带,有效地将化工新城与主城区和东湖风景发区安全地隔离开。规划在化工新城规划区与主城区共有三条生态廊道:南北向的长江——九峰森林公园廊道,东西向的东湖——九峰森林公园廊道,长江水体形成的河流廊道,有效对规划区的大气污染进行阻隔和吸滞,蕞大程度保持大区域的生态格局和生态的稳定性。化工区建立三级排水控制系统,一级为厂内控制系统,二级为北湖水系控制系统,三级为入江控制系统,建立严格的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确保北湖地区水质安全。建设理念引进世 界级大型化工区“一体化”先进理念,采用总体一次规划、分期开发、滚动建设的模式。产品项目一体化以乙烯、丙烯、苯等上游产品及有机化工中间体、三大合成材料等下游产品形成完整的产品链,在区内落户的企业以上、下游的化工产品为纽带连成一体,实现整体规划,合理布局,联系紧密,有序建设。公用辅助一体化对区内项目所需的水、电、汽(气)等,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形成供水、供电、供汽(气)为一体的公用工程“岛”,实行公用产品和服务统一供给;物流传输一体化通过区内与各生产装置连成一体的专用传送管廊及仓储、码头、铁路和公路等一体化的物流传输系统,将区内的原料、能源和中间体安全、快捷地送达目的地。环境保护一体化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理念,通过在生产过程中运用环境无害化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对废水和废弃物的统一处理或利用,形成一体化的清洁生产机制和环境,使化工区达到生产与生态的平衡,发展与环境的和谐。管理服务一体化在空间布局上,形成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园区独立体系,实行空间与管理的“双封闭”。同时参照国际惯例,为入驻化工区的业主提供政府“一站式”办公,结合市场经济手段向各业主提供后勤“一条龙”服务。园区采取“组团式”布局结构,布置两大功能组团,即北湖产业组团和左岭综合组团。北湖产业组团以核心项目80万吨/年乙烯为产业主导,配套布局下游产品加工园区、港口物流园区以及生产性服务中心等,建设用地规模30.5平方公里。左岭综合组团以现有葛化为基础实施产品升级和产业拓展,建设用地规模8.9平方公里;主要以无机化工原料生产为主,发展精细化工产品。企业所得税开发区内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第 一年和第二年免缴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按7.5%缴纳所得税。属于先进技术企业的,在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产品出口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区内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依法减免企业的所得税期间,免征地方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额的10%),并在期满后,按开发区有关规定继续免征地方所得税3—9年。预提所得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开发区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以优惠条件提供资金、设备,或者转让先进技术的,经批准还可以给予更多的减税、免税优惠。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红利,不论是否汇出境外,均免征所得税。再投资退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将从开发区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在开发区兴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若上述投资投入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项目,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其因此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可办理退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折旧方法,经财税部门审核备案,既可实施加速折旧。海关税收在开发区(不含出口加工区)投资兴办下列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的自用设备(含按项目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按国家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鼓励类;2、《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中规定的湖北省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3、利用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4、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5、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拥有在建的中石化80万吨/年乙烯工程、中石化武汉分公司、葛化集团等一批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化工原料配套齐全,有利于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形成炼油化工一体化的产业格局。供电:现有220KV变电站2座,110KV变电站1座;新建220KV变电站1座,设220KV配电装置一组,110KV配电装置两组,设220/110KV和250MVA的变压器四台。不间断双回路供电,保证区内企业安全运行。供水:现有2座净水厂,日供水能力19.5万吨。规划新建日供水能力25万吨净水厂一座。污水处理:采用雨、污和污、污分流制。设置生产污水、污染雨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排水系统、生产废水排水系统、清净废水和雨水排水系统。建设综合污水处理厂一座,日处理能力6万吨。热电联产:设置550t/h锅炉6台、100MW发电机组5台。供应各种压力等级的蒸汽及锅炉给水、脱盐水及部分电力。危废焚烧中心:规划建设年处理量5万吨的危险废物焚烧装置1座。工业气体中心:为园区企业提供所需的氧气、氮气、氢气、仪表风、压缩空气等。通讯:园区电讯系统与武汉主城区网络相连,区内建有宽带互联网、敷设主干光纤。消防:新建4个普通消防站、1个特勤消防站,确保进区企业消防安全。公路:城市外环线和武鄂高速公路穿区而过,将园区与主城连接,直达沪-蓉、京-珠高速和机场快速通道,形成方便、快捷的公路动输系统。铁路:规划建设全长约19公里的铁路专用线,纵贯化工区,与武(汉)九(江)线接轨,衔接京广、京九线,距京广线36公里,距离正在建设的武汉新火车站约10分钟车程。航空:园区距武汉天河机场约40分钟的车程。港口与码头:规划将北湖港建设成为一个以石油化工产品为主导的深水综合码头,港区岸线5.1公里,深水岸线2.8公里,常年水深15米,可通行停泊5000吨级大型货轮;根据园区的交通运输量、岸线水深条件,近、远期共规划布置22个泊位;规划建有化工液体码头、散装货运码头、大件码头等专用码头。仓储及物流:区内物流主要以管道为主,对外运输主要依靠水运、铁运、汽运。园区内建有工业管廊,产品由管道输送至物流中心后,统一送往码头、铁路,或直接汽运出厂。

园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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